沧州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沧州市水务局党组关于市委第六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沧州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5-16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委第七巡察组于2024年4月15日至6月3日,对市水务局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8月21日,向市水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局党组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市水务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检验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作为推动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紧迫性。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贯彻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明确整改责任和任务,立即着手整改工作落实。
    (二)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局党组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织召开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议,对照巡察反馈9个方面25个问题,制定了《中共沧州市水务局党组市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巡察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健全了全覆盖、高标准的整改落实工作体系,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一)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还有差距方面
    1.关于“局党组对全市地下水超采工作指导督促用力不足,部分县市地下水水位不升反降”问题。
    一是持续加大工作指导和督促力度,每月印发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监测情况通报,分析水位变幅趋势,对地下水下降严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至2024年12月底,我市深层地下水位同比回升2.44米,列全省第三名。二是印发提示函,提醒任丘市、泊头市人民政府切实落实管控措施,扭转地下水下降不利局面,巩固压采成效,至2024年7月底,任丘市、泊头市深层地下水水位同比回升1.17米、1.04米,列全省第26、28名。
    2.关于“推动农业灌溉取水精准计量不到位”问题。
    一是积极争取省以上资金5682.55万元,开展农灌深机井用水量监控设施项目建设。二是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项目推进情况,尽快完成农灌深机井“一井一表”的替代工作,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市农灌深机井“一井一表”在线计量设备安装工作已全部完成,实现了农灌深机井全部精准计量。
    3.关于“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加强对泊头市连接河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的指导力度,抓住河道施工黄金期,加大施工力量投入,进一步提升项目建设进度。2024年5月20日,泊头市连接河补水河道清理整治项目已完成合同验收。二是吴桥县龙王河治理等项目已完成合同完工验收和档案验收,2024年11月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各县(市、区)新建及在建项目建设管理指导力度,合理安排工期,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对施工工期的不利影响,加大施工力量投入,督促项目按时完工。三是加快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力度,向泊头市政府下发督导函,提醒泊头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分析前期工作缓慢的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完成项目招标等后续工作。泊头市2024年农业灌溉水源置换项目,2024年6月20日已完成招标工作。
    (二)围绕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履职尽责不到位方面
    4.关于“推进市级“万塘千渠百河”水系连通工程不力”问题。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升做好基础设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奋发进取,全力整改巡察项目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确保取得实效。二是以学增智,推动能力提升。市水务局组织工作专班赴石家庄、唐山、保定等地考察学习PPP项目管理成功经验。把学习水利投资、融资政策作为重点,充分用好财政资金、金融资金、社会资本,为水利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开展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提高招投标监管能力。三是继续加强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依法采购和责任担当意识,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分工,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并对采购结果负责,确保采购结果实现相关的绩效和政策目标。加强档案管理工作,规范项目档案的收集、归档程序和方法,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为项目需求和项目管理提供有效运行的依据。四是举一反三,紧盯国家政策,积极优化项目布局,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督促沧州市地表水优化配置工程项目法人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加快建设进度,督促青县加快子牙新河、北排河与黑龙港河连通工程建设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安全度汛的前提下,科学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定期检查,抓好落实。截至2024年12月30日,青县子牙新河、北排河与黑龙港河连通工程投资完成率为100%,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六是采取局主要领导带队到沧县现场办公及公函的形式,督导沧县政府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制定还款计划,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沧县已于2024年8月拨付给大运河集团1000万元,剩余5828万元未拨付但县政府出具了还款计划;后续继续加强与沧县政府和市财政局协调沟通,通过财政渠道督促沧县财政尽快拨付剩余资金。
    5.关于“谋划推进外排水系建设有差距”问题。
    一是进一步强化做好工程规划的意识,在后续项目建筑物工程建设工作中做好前期调查工作,并增强专业力量,制定最优工程建设方案;同时加强与各级发改等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以顺利开展后续资金流转、项目审批等各项工作。二是为全面完成建设任务,我局已对接发改部门申报超长期国债资金1.063亿元以支持项目剩余工程建设,项目已纳入沧州市2024年第二批“两重”建设项目清单表,目前正在抓紧施工,项目预计于2025年6月底完工。三是在我局强力督导与积极调度下,小流津排水渠、沧浪渠的清淤疏浚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两条排沥主干河道已实现通水。2024年汛期我市经历两次强降雨,未因外排通道不畅给人民造成损失,证明两条河道排水能力达到了设计要求。
    6.关于“实施增发国债水利建设项目有差距”问题。
    一是对12个项目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利用国债剩余资金重新编报补充项目或设计变更,将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参建单位。自2024年8月20日起我市开展国债水利建设项目百日攻坚行动,倒排工期,明确资金支出计划,加强指导督导,最大限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国债资金应支尽支。二是紧盯水毁项目建设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周调度,旬通报”的方式,督导相关县市优化建设时序,科学组织施工,多开作业面,增加人员机械力量。我市增发国债水毁修复项目已于2024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投资完成率为100%。三是督促献县水务局与审批部门积极沟通,抓紧时间完善项目前期手续,子牙河献县段治理工程、滏阳河献县段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已分别于2024年7月和2024年8月获得批复。
    (三)落实引调水职责不够到位方面
    7.关于“协调引调水工作有差距”问题。
    一是积极与上游、上级单位协调沟通。推动沧州市政府与漳卫南运河管理局签订了《服务流域高质量发展战略合作协议》,走访保定市水利局王快水库管理处、黄委山东局等单位,密切了引调水工作联系。协调指导任丘市走访白洋淀管理单位,加大了向任丘市生态补水力度。按照“有容则引”的原则,指导各县(市)科学申报引水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是统筹南水北调东线长江水、卫河水、黄河水、岳城水库、王快水库等上游水源,计划调水与相机补水结合,加大引调水力度。2024年共引水10.8亿立方米,为2021年以来引水量最高的一年,引调水时机与农灌需求更加匹配。
    8.关于“催交拖欠水费不到位”问题。
    一是摸清各县(市、区)2021年以来引调水水量和水费欠缴情况,形成工作台账。二是加大水费催缴力度。向相关县(市、区)政府发水费催缴函5次,并向相关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发水费缴纳提示函1次。11月27日至12月4日到相关县(市、区)现场协调催办。三是提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了专题调度会议。截至目前,任丘市、运河区等部分县(市)已完成水费缴纳任务,其余因财政困难仍有欠款的县(市)全部由政府出具了还款承诺。
    9.关于“提供农村安全饮水保障服务还有不足”问题。
    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按照《河北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要求,到2027年底,我市24小时供水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不低于80%。为此,我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力争到2025年2月底,24小时供水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不低于50%,已提前完成目标任务。同时,通过争取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县级政府专项债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农村供水基础设施改造和维修,其中河间市、吴桥县、盐山县已争取县级专项债1.35亿元,全部完成施工招标并开工建设。
    (四)落实河湖生态治理职责不够到位方面
    10.关于“指导基层河湖水环境整治不够有力”问题。
    一是加大工作指导和督导检查力度,每月向各县级总河长下发《沧州市河长履职情况通报》,进一步强化履职监管。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基层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提高巡河质量的通知》,要求河长巡河过程中发现问题实时上传、立行立改。2024年全市各级河长共巡查河湖70.5万次,发现和解决问题2610个,较过去三年有大幅度提高。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已完成销号。三是加大河湖长教育培训力度,2024年组织2期河湖长履职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河湖长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11.关于“河湖‘四乱’整治不彻底”问题。
    市水务局、市河湖长办制定了2024年度纵深推进河湖“四乱”清理整治常态化规范化实施方案,组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河长办进一步加大河道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并及时更新2024年度问题台账,实现问题动态清零。
    (五)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不到位方面
    12.关于“提前谋划部署不足”问题。
    一是2024年5月29日,市水务局联合沧州水文中心、漳卫南运河沧州河务局和水利防御专家在沧州市水务局举行了沧州市漳卫南运河系水旱灾害防御演练。二是2024年5月30日,制定了汛期防汛值班表并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执行,保障了汛期值班秩序。三是市水务局组织完成了《2024年沧州市市级河道调度方案》《2024年度捷地减河超标洪水防御预案》和《沧州市2024年度城市超标洪水防御预案》3个预案的修订完善,并报市防指备案。四是2024年6月1日,市水务局召开全市水利系统上汛动员会议,会上对2024年年雨水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安排部署了沧州市水旱灾害防御重点工作。市水务局进一步加强了汛前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安排部署,落实落细了水旱灾害防御措施,严格履行防洪抗旱职责。
    13.关于“推进防洪工程建设不够到位”问题。
    献县泛区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工程(献县部分)前期工作由衡水市牵头,任丘文安洼蓄滞洪区(河北部分)防洪工程与安全项目由廊坊市牵头,因两个项目投资大、建设内容复杂,导致初设批复较晚,较其他国债项目初设批复滞后近2个月。文安洼项目已于2024年6月10日开工,献县泛区项目已于2024年6月30日开工。截至2024年12月30日,献县泛区完成国债投资60001万元,完成率100%。任丘文安洼蓄滞洪区项目完成国债投资8553万元,完成率100%。
    14.关于“对抗旱工作协调不到位”问题。
    市水务局认真审视抗旱工作中的问题,积极采取抗旱措施,应对2024年抗旱工作。一是2024年6月13日8时,我市启动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市水务局紧盯黄河、上游水库等各类上游水源,积极与省水利厅沟通,进一步加大协调力度,6月份,共引水7700万立方米用于缓解旱情,7月2日20时30分,我市终止干旱防御Ⅳ级应急响应,旱情解除。二是立足长远,为我市争取了935万元抗旱资金用于抗旱工程建设,共涉及13个抗旱项目,截止到2024年12月底,已按省厅工期要求全部完工,有效提升了我市抗旱能力。
    (六)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充分方面
    15.关于“贯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有欠缺”问题。
    一是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并进行研讨交流。二是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党组会每年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三是撤销“沧州河长”微信公众号,在水务局官网、“沧州水务”微信公众号上设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专栏,及时更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内容。
    16.关于“牵头抓总的能力不强”问题。
    一是东部江水置换项目2024年年底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二是协调渤海新区黄骅市,尽快完善加压泵站用地手续并已取得用地手续。
    17.关于“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够严格”问题。
    一是开展资产管理人员培训。举办资产管理人员培训班,明确领取、使用、管理、清理、报废等程序办法,确保国有资产管理规范有序。二是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已将水资源中心的专用设备纳入资产管理,正在对到期需要报废的设备进行资产处置。三是指导局属单位尤其是南运河城区管理站对固定资产标签化管理,对资产全部登记造册,更新管理标签,明确专人负责,建立物品管理和出入库台账,确保固定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四是抓紧完善南水北调相关资料,做好移交准备工作。2023年9月20-22日,河北省水利厅组织完成了沧州市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档案验收,验收组按照河北水务集团《关于做好南水北调北调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对工程档案整理、分类、组卷、装订、存放等提出了验收意见,现已整改完成,达到档案移交条件,待河北省水务中心下达移交通知后,我局将按照要求按时完成工程档案移交工作。五是指导水科所加强与市资规局、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局对接联系,按三部门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待三部门审核无误后办理办公楼用地手续。目前已取得发改和审批部门批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逐级上报至国家自然资源部进行审批。
    (七)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到位方面
    18.关于“纠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不力”问题。
    一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利用党组(扩大)会、三会一课等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二是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处级领导干部及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收看《镜鉴2023》《忏悔与警示》等警示教育专题片,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和法治观念。三是重要节日向全体党员干部发放提醒函,确保廉洁文明过节。四是携带已备案材料与出入境管理部门核实备案情况,查漏补缺。2024年9月10日,委派工作人员携带已备案材料到市出入境管理局查询11人备案信息,经过核实,此11人均已完成备案,不存在未登记备案问题。持续加强与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沟通,避免出现已备案但无备案结果的情况。
    19.关于“推进水利项目规范实施不够到位”问题。
    一是各项目主管单位已向本地政府请示,并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早日落实到位。二是积极推动项目验收工作,尽快完成竣工结算审计,签订补充协议,制定还款计划,尽快拨付剩余工程款。其中,宣惠河孟村回族自治县高姚节制闸改建工程和南大港产业园区南排河治理工程已完成工程款结算,剩余5个项目所在市、县的水务局已协商当地财政局制定了还款计划,保证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程款拨付。三是合理安排工期,充分考虑各项因素对施工工期的不利影响,加大施工力量投入,督促项目按时完工。四是因行洪等原因造成无法施工,致使完工延期,正常施工后加快施工进度,东光县2022年宣惠河治理工程、泊头市2021年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引黄调水蓄水工程、任丘市农村供水保障体系省级筹建工程、海兴县宣惠河河道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均已完工。五是任丘市水务局组织项目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土地办理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中加压泵站土地手续于2022年6月底收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该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文件,泵站建设用地手续完备,有序开展了施工建设。已于2022年9月办理完成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同年10月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完成不动产权证书。六是责成中标单位已组织项目经理和安全员通过培训合格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用于替补海南省水务厅停止核发水利行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证书。七是开展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评标专家的清理工作,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一排查,集中清理,解决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评标专家良莠不齐、评标专家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突出等问题。
    20.关于“警示教育不到位”问题。
    一是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利用本单位14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解读案例原因教训,以身边人身边事为教材,增强教育的影响力。二是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参观河北沧州监狱警示教育基地,通过服刑犯人现身说法增强教育的震慑力。三是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活动。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支部书记与党员开展好谈心谈话,做好教育及提醒工作。四是开展廉政家访活动。以发放提醒函、电话走访、实地走访等形式开展廉政家访活动,提醒党员干部家人当好“贤内助”,筑牢廉政“防火墙”。 
    (八)基层党建工作比较薄弱方面
    21.关于“对机关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
    一是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别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扩大)会,6月30日召开了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党组会议。二是加强支部建设。2024年6月14日召开了机关党委会议,对支部书记及组织委员进行了培训,指导各支部规范记录党支部生活。三是对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各支部召开会议前均向相关局领导班子成员汇报,提醒局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
    22.关于“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有差距”问题。
    一是加强支部建设。通过督导检查,逐一对各支部工作手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并指导填写,存在问题的支部已将支部工作手册进行完善;二是机关党委加强指导帮带。通过至少每半年对基层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及时查漏补缺,提醒局领导及支部及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并做好登记。三是指导支部开展“四强”党支部创建,组织好联学共建,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丰富组织生活。2024年7月13日,省水利厅河湖处、沧州市水务局在渤海新区黄骅市开展以“支部联建聚合力 携手共进谱新篇”为主题的支部共建活动,全面对接了党建、河湖项目建设等业务。2024年2个党支部获评“四强党支部”。四是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联系包联社区积极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并做好登记。2024年,共出动志愿者1000余人次,积极参加“四个全民”、“双争”、“提质增效.文明服务”、文明交通、巡河禁钓、清理小广告、环境卫生整治等志愿服务活动。
    23.关于“党费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一是对全体党员进行《党章》再学习,进一步明确党费缴纳是每名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二是对党员信息进行一遍筛查,对党费缴纳基数进行重新核对,确保缴纳数额正确。三是严格按市直工委明确的时间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四是组织党费管理人员学习市直工委印发《关于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党费使用方向及管理办法,坚决防止超范围使用问题发生。
    (九)干部队伍建设存在不足
    24.关于“年轻干部配备不到位”问题。
    通过年轻干部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任用年轻干部,充实“85后”“90后”领导干部人数,优化科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我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分别于2024年4月、2024年9月、2024年10月进行了三个批次的科级干部职务调整。调整后,我局实有“90后”科级正职2人,“95后”科级副职1人,达到了2023年10月份年轻干部配备指标要求;调整后实有科级领导职务干部36人,其中“85后”“90后”干部13人,占比36.1%。
    25.关于“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存在不足”问题。
    一是在人员招录上下功夫。通过多元化招录方式招录水利专业人才。2025年度公务员四级联考计划招录3名水利专业公务员;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招录2名工作人员。二是在干部教育上下功夫。进一步强化干部教育培训,积极组织业务能力培训活动。2024年进入汛期后,为进一步增强防汛专业人员力量,提升业务素质能力,先后组织多场次水旱灾害防御专题培训,培训业务人员75人次,切实提升了水利工作人员水旱灾害防御技术能力。2024年上半年依托河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平台,组织正科级及以上干部共29人次学习《2024年度全市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专题网络培训班》,增强法律意识,提升水利法律法规业务能力。三是积极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水利专业在职学历的学习,通过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关心关注个人事业发展等方式为参加在职学历学习的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
    巡察期间,市委巡察组未向我局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件。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一)始终扛起政治责任。局党组始终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要求,全力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在我市水利工作中落地见效。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深刻剖析原因,深挖问题根源,坚持“当下改”和“长远立”相结合,对已经完成整改的问题,继续跟踪,巩固提高,一以贯之抓好落实,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按照既定方案紧盯不放、善始善终,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
    (三)持续深化整改实效。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改进作风和推动工作的重要契机,切实把巡察整改落实与推进水利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做到整改的所有问题不留尾巴、不留后遗症,又通过整改提升工作实绩,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持续深入、取得实效,把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7-2177026(工作时间);邮政邮箱:沧州市新华区交通北大道21号;电子邮箱:swjjgdw2023@163.com。